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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礼仪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知识网 2024-04-29 穿搭知识 8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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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礼仪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1.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任务艰巨性,主要是因为:(1)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特殊群体——罪犯,他们不仅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多样,而且有过犯罪体验,思想意识及行为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2)监狱人民警察不仅长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们,这是所有工作中最艰难的。

(3)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活动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有社会协调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运用多样化手段和综合治理手段管好监狱,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础。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

其主要表现为:(1)工作场所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代表人民 *** 在监狱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2)工作对象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对象是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监狱的封闭性。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高墙、电网、特殊设施和特殊的犯罪群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环境,监狱环境更大的特点在于其封闭性。

2.警务礼仪的特征是什么

1.公安民警礼仪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所应遵守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礼节。

2.基本原则:公安民警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公安民警不仅要遵循日常社会生活的礼仪规范,也要体现职业的特殊性,在执法与管理工作中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手段。一是依法守规。

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公安民警应注意遵守基本的警察礼仪。公安民警礼仪不能取代和违背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安工作规范。

二是严格自律。每位公安民警都应当自觉地遵守礼仪规范,自我约束,加强修养。

三是适度把握。在特定环境下把握好人与人之间的适当的情感距离,要礼貌热情,不能轻浮谄谀。

四是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礼仪的核心,是公安民警礼仪的情感基础。

公安民警在履行公务职责的活动中,要注意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3.遵守公安民警礼仪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一是以尊重为本。

一方面要自尊自重,另一方面要尊重他人。二是善于沟通。

高度重视人际沟通的作用。人际交往一般包含四个环节:接触、了解、沟通、互动。

这四个环节自前而后、逐渐发展并升级。三是形式规范。

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行事,使自己的言行举止与人民警察的礼仪规范相一致。4.公安民警礼仪养成的主要途径有哪些?一是树立学习礼仪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礼仪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二是结合实际,努力学习。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公安民警应注重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多方面地了解社会。

三是自觉培养,持之以恒。公安民警要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的行为习惯,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逐步排除意识和行为的随意性。

5.理念:保障警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公安民警的自身安全。

3.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范有哪些

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充回答: 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

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法律,清正廉洁。

2、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3、监狱人民警察如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诫、纪律处分、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1、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3、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4、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6、严禁参与赌博。

三、监狱人民警察“六个严禁”

1、严禁接受当事人、 *** 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它警用器械;

3、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4、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6、严禁参与经营娱乐性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监狱人民警察礼仪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四、监狱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规定

1、监狱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着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

2、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非工作时间外出的;离(退)休的;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察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

5、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监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监所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6、监狱人民警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7、监狱人民警察着警服或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8、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4.警察形象与礼仪修养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贯彻“ *** ”的重要思想,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必须加强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称赞,努力建设一支能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公安队伍,本文以公共关系这一争取公众对特定组织的理解、信任、好感与合作的管理思想、 *** 和艺术为手段,重点阐述三个问题:牢固树立警察“公关”意识,从思想上加强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广泛利用公关手段,积极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集体”活动,从行动上加强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探索警察形象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提高公安民警的人文素质,从而从根本上促进警察形象建设。

……。

5.监狱人民警察应当重点提升哪些素质

一、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是提高民警自身素质的前提。

监狱人民警察礼仪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思想政治教育最容易流于空洞,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使思想教育挂在嘴边,挂在墙上,流于形式,所以要想使思想教育取得实效,必须要将思想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忠于职守的良好品质。二、警容风纪是警察形象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展示警察风貌的窗口。

人民警察讲究礼仪,保持严整的警容,目的在于展示执法机关的优良作风,做到举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气蓬勃,雷厉风行,在行为举止方面显示出人民警察的尊严。 三、知识结构水平的提高是民警自身素质提高的基础。

民警是执法的主体,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准则,作为民警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熟悉法律的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改造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监狱人民警察的含义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的概念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礼仪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

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

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

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当好多种角色,才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改造转化成为守法公民,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任务艰巨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任务艰巨性,主要是因为: (1)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特殊群体——罪犯,他们不仅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多样,而且有过犯罪体验,思想意识及行为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 (2)监狱人民警察不仅长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们,这是所有工作中最艰难的。

(3)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活动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有社会协调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运用多样化手段和综合治理手段管好监狱,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础。 4.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

其主要表现为: (1)工作场所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代表人民 *** 在监狱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2)工作对象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对象是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监狱的封闭性。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高墙、电网、特殊设施和特殊的犯罪群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环境,监狱环境更大的特点在于其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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